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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靠谱的工商代办,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的实际损失应如何计

2022.03.13
导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出售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侵害了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购房人的实际损失该如何计算?本文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案例5的相关要点,结合其他案例、观点、法条,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作出了阐释,希望为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是否还想了解更多?今天就带你了解一下更多北京市海淀区靠谱的工商代办的服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李明柏与北京市海淀区金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案号:(2015)宁民再终字第28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案例 1.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倾斜的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房屋租金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朱国琴与北京市海淀区三象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发生倾斜的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参照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综合考虑维修期限、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12345上一页下一页 分享到: 人人 QQ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开心 人人 QQ空间 新浪微博 豆瓣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139说客 飞信空间 star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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